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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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共14页。 为进一步推动龙岩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行为,加快 建筑施工 企业劳务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公平、有序、安定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在由龙岩市建设局委托的龙岩市 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 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 (二)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企业主要岗位人员、工程主要业绩、在岩组织机构、办公条件、相关设备、企业在岩从业人员等情况。
2、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工程项目荣誉、不良行为及其它。
二、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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