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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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空白范本,WORD格式,共8页。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未经委托人允许,任何时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 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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