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工业园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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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适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区的 招投标 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共13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工业园区国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工业园区内利用国有资金的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四条 园区规建处负责本工业园区内招投标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工业园区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本工业园区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协助园区纪工委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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