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清包工合同(2).doc

1、资料名称及图片

智能化(弱电)施工清包合同

2、资料部分内容

1.  开工日,暂定为      年   月   日;

2.  完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     日内完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2.  在材料、设备进场时,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与材料、设备清单不相符,乙方应告知甲方,甲方应重新采购并运至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工程施工中若有包括隐蔽工程、工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工序隐蔽之前,及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查验,必要时需拍照留底备查;

4.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该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施工人工造价    %,具体按实际人工造价支付;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验收款;

3.  甲方与乙方约定以           方式支付各期款项。

第六条.争议和管辖

1.  如因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  有关本合同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款项

1.  本合同修改与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并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同等;

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包修期满付清余款后自行解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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