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及检测管理规定(201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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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抽样应遵循以下规定: 1、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每200T、散装每500T为一验收批;一次进场不足200T(500 T) 按实际进场数量为一验收批,每批抽样检验不少于一次,做安定性及强度检验。 2、钢材:按进场的批次,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验收批,一次进场不足60T,按实际进场数量为一验收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做力学性能试验。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应增加超强比和屈强比实测数据。 3、砖:按进场批次,每一生产厂家每一规格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每批抽样一次,做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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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砂浆、混凝土试块留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三、结构及功能性检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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