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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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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管理 目标
  • 项目管理机构职能及管理考核办法
  • 项目管理总体规划
  • 项目信息管理
  • 文明施工管理
  • 外协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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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部与设计单位间的工作协调 1、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施工实施方案。 2、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设计的深化工作。 3、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工程师、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4、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驻场设计工程师及监理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
5、协调经业主同意的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设计工程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建筑师解决诸如多管线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二、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协调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方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及对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自检”和“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2、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对按规定在使用前需要进行物理化学实验的材料,应主动递交检测报告,保证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按部位或分项、分工序检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三、协调方式
1、按总 进度计划 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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