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第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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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WORD格式,共16页,可供参考。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 项目管理 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 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 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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