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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肢剪力墙设计要求.doc

短肢剪力墙设计要求

一、短肢剪力墙指墙厚bw≤300mm且4<hw/bw≤8的独立墙肢或L形、T形、十字形各墙肢的最大值为4<hw/bw≤8剪力墙(hw指墙肢长度)。对于由刚度较大的连梁(连梁跨高比≤2时)相连的墙肢属于小开洞墙,可按整片墙对待。

二、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应用

1.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2.B级高层以及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层,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设防烈度≤8度的A级高层,可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4.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墙体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落地剪力墙,均不应布置短肢剪力墙。

三、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高层剪力墙结构,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30%的剪力墙结构。

四、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高层剪力墙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50%。

2.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1要求。

5.其它

1)短肢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同剪力墙结构。

2)不宜采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不宜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上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

五、低层(1~3层)和多层(4~6层)建筑中的短肢剪力墙使用不受上述限值,此时墙厚、轴压比、墙身配筋(含边缘构件)等均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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