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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请问如果合同中有如下约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 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 作的单价。”
那么结算时,因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超过15%的内容,是否可以重新组价。此处是应该按照合同来,还是按照清单计价规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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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组价,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约定的才按清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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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埋雷被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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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重新组价,这是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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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必须重新组价(且比原中标综合单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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