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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矩形柱清单描述为现浇柱及模板,施工单位投标时下挂现浇柱及模板定额,但模板定额工程量偏多,审减模板量会降低单价,此项模板工程量应不应审减?
2.钢柱清单描述为钢柱,除锈,防锈漆,防火漆,下挂定额为钢柱,除锈,防锈漆,防火漆,但是防火漆现场未施工,此项防火漆定额工程量审减又会降低综合单价,应不应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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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说明清单描述发生了变化,是可以重新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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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是措施费项目,结算时不能调整,调整后清单综合单价就改变了。
钢柱防火漆未施工属于不合格产品,应该补喷而不是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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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单价合同,施工方投标时可能采取不平衡报价,因此第一项不存在未施工或变更,单价不应该审减;第二项存在未施工项,应按投标时套用的定额子目进行审减。
答:首先看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的具体说明。
1、模板属于技术措施费项目,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组价、报价,既然综合单价已经确定,结算时就不能说再根据定额含量的多与少对已经确定的模板量进行审减。
2、既然清单特征描述有钢柱防火漆内容,但是现场实际未施工,这属于偷工减料做法,属于不合格产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喷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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