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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赶工措施费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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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地区2020年疫情期间,应业主要求,工期不顺延,赶工措施费怎样算?



温馨提示:您可以 搜索 更多您想要的问题和答案,该问题由网友于2020-4-7 20:26:50提出,您可以参与互动学习和讨论,如有疑问,您可以在学习案例专区发帖交流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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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广东省标准合同中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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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措施项目中套特殊情况下施工增加费用

具体金额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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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个首先可以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以及现阶段政策的规定,进行协商记取费用。(现阶段好多的地方都已经出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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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要写方案报业主审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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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通知第五条明确了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处理方法:“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2、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3、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4、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5、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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