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法律制度研究--兼论商品房认购协议相关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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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是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合同类型,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约定在将来一定的期限订立合同,这个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使双方都受其约束,以为将来订立合同做准备,在民法中,与预约合同相对应的是本约,但是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均未对预约合同作详细的规定,使生活中出现大量的关于预约合同的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其中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一种典型的预约合同,在法律实践中,为数众多的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也是本论文的着重点之一,本文认为,我国立法应当赋予预约合同以一定的法律地位,承认其与本约的天然联系,以更好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及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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