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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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的办理,为公司各级单位提供开展工作的明确依据,特制订本流程。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大华集团及各级子公司。 2.2 发布范围:大华集团、各子公司。 3、职责:
3.1 集团人事办公室/各子公司办公室为员工签订手续办理部门。
3.2 员工个人应按照集团人事办公室/各子公司办公室要求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4、管理制度:
4.1 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①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经理级及以上)
②各子公司各部门人员(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4.2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4.2.1新入职员工:
4.2.1.1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4.2.1.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各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为三年。
4.2.2 老员工续签:
4.2.2.1 1月1日后第一次续签,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续签期限为五年;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各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续签期限为三年。
4.2.2.2 1月1日后第二次续签,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续签期限。
4.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4.3.1对于新入职员工,手续齐全的,应在员工入职当日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未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将暂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直至其提供有效证明。员工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相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件。如在从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员工个人原因而未能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有权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任何责任都由员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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