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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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指挥部综合管理、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铁路局负责组建建设指挥部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指挥部制度管理,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 术语 1 铁路建设单位: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是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 铁路勘察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被铁路建设单位接受的承担铁路 建设工程 勘察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铁路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被铁路建设单位接受的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铁路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被铁路建设单位接受的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铁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被铁路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负责施工、物资供应等任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6 铁路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被铁路建设单位接受的负责 项目管理 咨询或专业技术咨询任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7 指挥部:铁路局为组织实施某一具体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建设管理机构。
8 项目部:由 项目经理 在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
9 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监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
3 总则
3.1 管理制度依据
指挥部管理制度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结合建设项目实际而制定的,它明确了管理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是建设管理的依据。为了规范指挥部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工作有目标、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指挥部管理制度,特对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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