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部过程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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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参加南宁铁路局负责组建的指挥部管理的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等三阶段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参加南宁铁路局负责组建的指挥部管理的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等三阶段的管理。其他铁路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使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5号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护办法》铁计[1995]84号1995年6月12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3 施工准备阶段
3.1 开工准备
3.1.1 人力资源准备
1 组建项目部
根据投标承诺,施工企业应尽快组建项目部,首批进场人员以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配齐配全相应部室,并确保人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符合标书要求,以便快速开展前期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余人员按照标书承诺,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进场。
2 劳动力组织
项目部负责人根据投标施组的安排,提出需要的主要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人员)及作业队伍建议,经项目部研究确定后,及时提报集团公司,通过内部调配、外部录用、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提供,确保必需的人力资源及国家和企业有要求的人员持证上岗。
3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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