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四车道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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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
  • 1.1 编制说明 1
  • 1.2 编制依据 1
  • 1.3项目概要 1
  • 第二章 组织部署 8
  • 2.1施工组织结构的建立 8
  • 2.2管理机构框图 8
  • 2.3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9
  • 2.4施工组织机构的启动与高效 10
  • 2.5 施工组织机构高效运作保障措施 11
  • 第三章 施工准备 13
  • 3.1试验及测量设备进场及工地试验室建设 13
  • 3.2 测量设备及测量工作重点 13
  • 3.3 其他准备工作 14
  • 第四章 施工方案 15
  • 4.1 场地平整 15
  • 4.2 路基土石方工程 16
  • 4.3 边沟及边坡 22
  • 4.4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方法 22
  • 4.5中水管网工程 30
  • 4.6 钢筋砼盖板涵 32
  • 4.7 路面工程 35
  • 4.8 其他工程 42
  • 第五章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43
  • 5.1质量保证措施 43
  • 5.2工期保证措施 44
  • 5.3创优计划 44
  • 第六章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48
  • 6.1组织保证措施 48
  • 6.2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49
  • 6.3合理地配置机械设备 49
  • 6.4合理的劳动力安排 49
  • 第七章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50
  • 第八章 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51
  • 8.1雨季施工安排 51
  • 8.2冬季施工安排 52
  • 第九章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3
  • 9.1 质量保证体系 53
  • 9.2 安全保证体系 56
  • 第十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 10.1文明施工措施 61
  • 10.2环境保护措施 62
  • 第十一章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 65
  • 第十二章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66
  • 第十三章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67
  • 13.1施工风险紧急救援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67
  • 13.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68
  • 13.3塌方应急预案 68
  • 13.4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69
  • 13.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0
  • 13.6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70
  • 13.7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70
  • 13.8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71
  • 第十四章 与发包方、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72
  • 14.1与设计的协调 72
  • 14.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72
  • 14.3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协调配合 73
  • 14.4与周围企业与街道办的协调与配合 74
  • 14.5与业主的协调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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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标准:城市Ⅰ级主干道; 2、设计车速:60km/小时;辅道:30 km/小时; 3、远景交通量:3402pcu/h; 4、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5、最大纵坡:1.524%,最小纵坡:0.3%;
6、路幅宽度和车道数:
4m(人)+8m(辅道)+3m(绿化带)+12m(机动车)+6m(绿化带)+12m(机动车)+3m(绿化带)+ 8m(辅道)+ 4m(人)=60m;
7、路面结构:沥青混泥土路面;
8、设计年限:20年;路面设计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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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
4.1.1 技术准备
1、认真组织和落实主要工程技术人员,选择对类似工程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为骨干,熟悉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规定、要求和参照的标准。真正了解工程整体精神,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做好质量、安全 技术交底 。配备各种施工记录表。定出最佳施工方案。
2、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永久水准点,沿线自引临时水准点,需和相临标段进行校对,施工中经常进行校核。所设的水准点必须经过二次以上的复核,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使用。
3、对临近未拆除的建筑物设置沉降观测点,在施工时进行观测。
4、收到施工图后即对挖土坡度、填土坡度、结构物支撑等详细验算,确保施工的安全稳定性。
5、对整体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进行实地详细调查,如对施工有影响,立即准备必须的措施。
6、作好对沿岸成林树木的保护措施。
4.1.2 场地平整与清理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按业主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设计道路范围内的场地进行清理。清除表土、草皮、植被、树木、树墩、树根、围墙、建筑垃圾及其它有机杂质等,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人工新近填土进行翻挖、凉晒、碾压达到密实度要求后方可进行路基土石方填筑。
1、人工配合机械拆除原有有少量电杆及单体建筑物,清除原地面的草皮、表土、植被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深度和范围,运至业主指定的弃碴场。
2、掘除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树墩、草根、树根至原地面以下60cm。树墩、草根、树根位于路基范围内,当路床标高高出原地面小于1m时,应掘除至路床标高以下至少1m,路床标高高出原地面1m以上时,掘除至原地面。
3、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结构物、墙基及其它障碍物基础应掘除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深度,并保证不对新建道路及结构物造成影响。
4、场地清理后,对道路用地范围进行平整、碾压,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进行填筑、整平、碾压达到土方路基压实度标准,测量地面标高,确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后,方可进行路基开挖、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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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7页3万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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