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资关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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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机构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机构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 本机构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机构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 本机构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 关于实习人员、试用、新进员工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录用
1. 本机构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招聘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机构办公室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 本机构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机构办理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员工试用期1—6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4.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机构送交以下证件:
 毕业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任职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 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健康体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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